2025年贵州贵阳生产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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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法定产(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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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成立不满1年:按照单位成立之日起至发放生育津贴前所在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职工人数作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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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产(休)假天数:正常情况下158天(98天+60天,即国家法定的98天加上贵州省额外增加的60天),有难产、剖宫产、生育多胞胎等可根据不同情况在158天的基础上再增加额外的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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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以入院时间前是否连续缴费作为判断是否准予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的标准(补缴时间以分娩入院时间点为界限),规定如下:
- 对于分娩入院时间之前补缴其所欠生育保险费并实收到账的,其他政策条件符合的参保人员,准予支付其生育津贴;
- 对于分娩入院时间后补缴其所欠生育保险费的,不予支付其生育津贴;
- 若入院前连续正常缴费的,产假期间有缴费晚到账、中断参保、停保等情况的,在计发生育津贴时会相应扣除中断期间的生育津贴待遇;若入院前连续正常缴费的,产假后的6个月期间有中断或者停保状态的,则不影响申领生育津贴。
2025年贵州贵阳生产津贴发放标准主要取决于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和法定产(休)假天数。需要注意的是,申请生育津贴时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连续缴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