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月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金领取相关规定,缴费21个月的失业人员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下:
一、领取期限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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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与领取月数对应关系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与失业保险金领取月数对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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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累计缴费时间<5年 :最长领取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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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累计缴费时间<10年 :最长领取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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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及以上 :最长领取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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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分段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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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缴费时间跨越多个档次,需分段计算。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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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1年不足2年:可领取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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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2-3年:可领取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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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类推,但总领取月数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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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计算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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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21个月的情况 :
21个月处于 1年≤累计缴费时间<5年 的区间,因此可领取 12个月 失业保险金。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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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
若失业后重新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但两次失业的领取期限可合并计算,总时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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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不同地区可能根据当地经济水平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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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累计缴费1-5年按当地最低工资的80%发放,具体金额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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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缴费4年以上的,每满半年增加1个月领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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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24年5月起按最低工资的85%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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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办理失业金申领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以确认具体计算方式及地区政策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