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职工医保的终身享受条件如下:
一、基本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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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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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职工需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 25年 (含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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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职工需累计缴纳满 20年 (含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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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 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需满 15年 ,不足15年的可缴费至满15年或转入其他养老保险。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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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
- 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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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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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1997年前参加工作、1998年参保的退休人员,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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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政策 :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可经医保机构确认后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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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说明
- 厦门市政策与全国统一标准存在差异,目前未实行全国统一的30年缴费年限要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政策。
三、法律依据
政策依据主要参考《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但需注意医保政策可能随时间调整。
厦门医保终身享受的缴费年限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实际缴费年限需满足15年基本要求,特殊群体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或补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