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2倍,身故3倍
康宁终身保险2007版的赔付规则主要包含重疾赔付和身故赔付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一、重疾赔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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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条件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确诊合同约定的10种重大疾病之一(如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且满足理赔条件,则可申请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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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比例
重疾赔付为基本保额的 200% (即三倍保额),且免交后续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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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限额
若被保险人已获其他重疾赔付,本次重疾赔付需扣除已给付金额后再计算。
二、身故赔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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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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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周岁前 身故,赔付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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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后身故,需在保险生效或复效后180天内因疾病身故,赔付已交保费;若因其他原因身故,则赔付基本保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的最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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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比例
身故赔付为基本保额的 300% ,但需扣除已给付的重疾保险金后再计算。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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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材料
需提供病理诊断书、死亡证明、银行账户信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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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流程
- 报案→提交材料→保险公司审核→协商理赔方案→最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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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合同生效2年后身故且未获重疾赔付,可获三倍基本保额。
以上规则综合了保险合同条款及行业惯例,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