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自贡市发布的《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办法》(自医保发〔2020〕66号),生育津贴作为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20年1月15日起正式实施,因此2025年仍在有效期内。
生育津贴的合法性和适用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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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生育津贴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适用于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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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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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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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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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内容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津贴标准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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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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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供养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由单位按原工资渠道保障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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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生育时未参保或未达条件,其生育医疗费用按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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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若符合条件,建议通过单位申报或当地医保部门查询具体待遇金额。若对政策有疑问,可拨打12333或当地医保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