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业炉窑的折算公式,主要涉及排放浓度的基准氧含量调整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折算,具体如下:
一、基准氧含量折算公式
实测排放浓度需按以下公式折算为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 $$ \rho_{OO_2} = \frac{21}{21 - \frac{Q_{34}}{Q_{yd}}} $$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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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ho_{OO_2}$ 为折算后的基准氧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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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_{34}$ 为单位燃料不完全燃烧带走的热量(kJ/kg(Nm³)),不同燃料类型有不同范围(如煤:0.05~0.1$Q_{yd}$,煤气:0~0.01$Q_{yd}$,燃料油:0.01~0.03$Q_{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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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_{yd}$ 为燃料的基准低位发热量(kJ/kg)
二、其他相关折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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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量空气系数调整
实测排放浓度需按掺风系数或过量空气系数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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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风炉(鼓风温度≤400℃):掺风系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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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风炉(鼓风温度>400℃):掺风系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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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炉窑:过量空气系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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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炼炉、铁矿烧结炉:按实测浓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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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判定
- 若实测浓度超过标准排放浓度限值,则判定为超标
三、应用示例
假设某煤烧成窑的基准低位发热量$Q_{yd}=2000$kJ/kg,燃料不完全燃烧带走的热量$Q_{34}=0.08 \times 2000 = 160$kJ/kg,则折算后的基准氧含量为: $$ \rho_{OO_2} = \frac{21}{21 - \frac{160}{2000}} \approx 21.2% $$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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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折算参数(如$Q_{34}$)需参考燃料的热值表或咨询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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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测数据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及地方排放标准
以上公式和标准综合了环保部门规范及工程实践经验,实际应用中需结合具体炉窑类型和工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