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海南定安县的相关政策,生产津贴(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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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且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仍在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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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符合性
生育行为需符合国家和海南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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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职工需具有定安县城镇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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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要求
生育或流产需在依法设置的产科、妇科医疗机构进行。
三、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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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处理 :若生育前职工有工作变动,只要新旧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无缝衔接且累计缴费时长满足要求,仍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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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意愿失业人员 :2023年2月1日之后在生育津贴享受期间由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的失业人员,也可申领。
四、申领材料
需提交结婚证、社保卡、出生证明、出院小结等材料,具体材料可能因地区政策微调略有差异。
以上条件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政策,建议申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