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生育金的领取金额,需根据生育类型、单位工资基数及缴费年限综合计算,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生活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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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若单位平均工资高于社平工资3倍,则按3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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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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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胎顺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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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等):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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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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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未满4个月15天,满4个月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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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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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若单位平均工资10,000元,产假158天,则津贴为: $$10,000 ÷ 30 × 158 ≈ 52,667 \text{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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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若单位平均工资10,000元,产假173天,则津贴为: $$10,000 ÷ 30 × 173 ≈ 57,667 \text{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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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若单位平均工资10,000元,未满4个月流产15天,则津贴为: $$10,000 ÷ 30 × 15 = 5,000 \text{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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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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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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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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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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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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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若单位平均工资高于社平工资3倍,超出部分由单位补足
三、总生育金计算
总生育金 = 生育津贴 + 生育医疗费补贴
(例如顺产总金额:52,667元 + 4,500元 = 57,167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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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需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连续缴费满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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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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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若职工工资高于3倍则按3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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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低于社平工资60%的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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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
需在生育后60日内申领,逾期可能影响待遇
以上金额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缴费基数和单位政策为准。建议结合自身情况咨询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