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育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一、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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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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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员工需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或连续缴纳9个月,且生产当月处于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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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需累计缴纳12个月社保,生产当月可领取失业金及生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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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流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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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本地生育或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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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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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需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开立实名制结算账户。
二、生育金组成与标准
生育金由 生育医疗补贴 和 生育生活津贴 两部分组成,具体标准如下:
1. 生育医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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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金额 :4500元/月(2025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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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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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的,补贴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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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补贴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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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生育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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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
$$
\text{生育生活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text{生育假天数})
$$ -
计发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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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为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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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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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低于最低标准,则按最低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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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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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胎顺产98天,剖宫产1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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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胎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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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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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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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生育证明、工资基数证明、结算账户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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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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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
- 通常在分娩或流产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具体以单位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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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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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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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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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具体操作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