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广西来宾市生育保险政策,生产津贴(生育津贴)的领取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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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需符合国家、自治区及市的计划生育规定,超生情况无法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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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缴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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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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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需在生育或流产时仍在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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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资格
需具有广西城镇户籍或参加广西城镇社会保险。
二、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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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流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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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计划内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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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指定医疗机构(设有产科/妇科)生产或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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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结婚证、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出院记录等材料。
三、津贴计算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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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以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缴费基数为基准,结合实际工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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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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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7个月以上顺产: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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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3-7个月流产: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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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3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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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剖宫产:增加0.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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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平均工资,企业无需补足差额;若低于平均工资,则需补足差额。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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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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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奖励 :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1个月津贴。
以上条件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政策,具体以广西来宾市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