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及生育保险的单位缴纳比例,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地区政策,主要信息如下:
一、医疗及生育保险合并后的统一比例
自2019年10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行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合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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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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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比例 :无个人缴费
二、具体险种比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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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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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10%(含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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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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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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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0.8%(部分地区如广州、深圳、珠海等执行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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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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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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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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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单位0.2%-1.9%,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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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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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缴费基数与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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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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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各地可根据生育津贴、医疗费用等支出情况调整比例,但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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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按0.07%比例缴费(无个人账户返还),部分地区按0.09%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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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如广州市单位缴费比例为0.8%,而广东省统一为0.7%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范围内的政策规定及部分地区最新执行标准,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