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对药品贮藏条件有明确的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温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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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凉处
温度不超过20℃,适用于需避免高温但不需严格冷藏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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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暗处
避光且温度不超过20℃,需使用棕色容器或黑色包裹的无色透明容器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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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处
温度控制在2~10℃,适用于需低温保存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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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温
温度10~30℃,适用于未标明具体温度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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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 (部分药典版本)
温度2~8℃,需使用冰箱或冷柜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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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 (特殊药品)
温度-25℃~ -10℃,适用于需长期低温保存的药品。
二、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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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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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光:使用棕色、黑色等不透光容器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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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闭/密封:防止尘土、异物、风化或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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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封/严封:防止空气和水分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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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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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湿度:35%~75%,避免过湿导致药品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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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监测:需定期检测库房温度,确保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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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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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标管理:合格药品(绿色)、不合格(红色)、待确定(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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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存放:按药品类型(如外用药、中药材)分区,特殊管理药品单独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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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范:搬运、堆码需符合外包装要求,避免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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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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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标明温度的药品 :默认按常温(10~30℃)储存,但需符合其他贮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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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超温处理 :部分药品在15~40℃短时保存(不超过24小时),需生产商许可标识。
以上规定综合了《中国药典》2010-2025年版的标准,具体贮藏条件需以药品说明书或药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