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因原单位不交医保导致无法报销的核心问题在于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直接损害职工医疗保障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医保,退休后未缴足年限的需补缴或由单位承担滞纳金。若单位拒缴,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同时可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再追偿。
- 单位法定义务:企业必须为在职和退休职工缴纳医保至规定年限(通常男性25年、女性20年),否则需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若单位破产,医保费用由清算资产优先清偿。
- 个人救济途径:职工可向当地社保局投诉,要求强制征缴;若已无法补缴,可起诉单位索赔医疗损失,法院通常支持职工权益。
- 医保临时救济: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且单位拒不支付的,参保人可向医保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后续由医保机构向单位追讨。
- 特殊情况处理:部分地方允许个人以灵活就业身份续缴医保,但需自行承担费用,后期可向单位追偿。
遇到此类问题应及时保留医疗票据、劳动关系证明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协助。医保是法定保障,单位逃避责任将面临罚款甚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