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日
根据现有信息,税务津贴300元(地市及以下级别)的起始时间如下:
- 起始时间
税务津贴300元(地市及以下级别)的调整始于 2012年7月1日 。根据财政部、人社部批准,自该日期起,税务征收津帖标准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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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每人每月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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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及以下:每人每月300元。
- 调整背景
该调整废止了1994年7月1日之前的税务津贴政策,但国家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税务征收津贴(原220元标准)自1994年7月1日起已开始执行。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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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调整后,地方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津贴由地方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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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津贴标准未在搜索结果中明确提及,可能仍沿用1994年标准或另行调整。
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人事部门,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津贴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