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采购的负责部门需根据采购类型和层级进行区分,主要涉及以下部门:
一、国家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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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
负责药品的注册、生产、经营及流通全链条的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二、省级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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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疗保障局
主导本省(区、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通过医保结算药品明细与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校验机制,规范“两定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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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医疗机构执行集中采购结果、采购用药及合同履行等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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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部门
包括监察机关(纠风办)、物价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分别负责价格监管、财政监督、商业贿赂查处、合同执行监督等职能。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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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负责原则 :以省级为主导,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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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机制 :纠风办、物价部门等可能参与跨部门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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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监督 :人大、政协、社会舆论等也发挥监督作用。
总结
药品集中采购实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监管,省级医疗保障局和卫生行政部门具体执行,多部门协同配合,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