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
根据2025年湖南省衡阳市生育保险政策,生产津贴(即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月平均工资 ÷ 30 × 假期天数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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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工资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若缴费不足12个月则按实际缴费月数加权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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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 :根据生育类型确定。
二、假期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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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分娩 :98天(含产前检查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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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增加15天,总产假1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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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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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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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12周以上流产: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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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足12周流产: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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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外孕:按45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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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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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早产:按3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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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按1.5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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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差异:男性无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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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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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满1年 :按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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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1年 :按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地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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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 :不得低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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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 :从生育当月开始计发,期间需正常缴纳社保(生育津贴与医保缴费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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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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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医院分娩:每人额外补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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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报销:设定额标准,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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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 计划生育手术与生育同时发生的,合并计算生育津贴月数
以上计算规则综合了湖南省及衡阳市的生育保险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