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2月1日起实施的湖南省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株洲市生育津贴的发放已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如下:
一、政策调整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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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对象与资格
所有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包括单位参保和个人参保)均符合领取条件,无需重复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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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优化
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实现“零垫付、零手续”。职工仅需提交所需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明等)拍照上传至医保网厅即可申领,产假期间即可享受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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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待遇的关系
生育津贴属于产假工资范畴,不可与其他生育补贴(如一次性补助金)重复领取。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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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全省统一将生育保险费率调整为0.7%,并提高了生育住院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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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职工 :若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职工需通过其他方式(如社会医疗保险)报销生育相关费用,但无法申领生育津贴。
2025年湖南株洲的生育津贴政策合法且已正式实施,职工可依法享受优化后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