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体构成和特点如下:
一、基本定义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是政府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而设立的养老金项目,属于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基础性保障措施。
二、养老金构成
-
基础养老金
由中央财政统一确定基础标准(如2024年提高至70元/人月),地方政府可在中央拨付基础上自主提高,增加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
个人账户养老金
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政府补贴共同构成,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后按计发基数(缴费工资与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的1%计发。
三、计发标准与调整机制
-
计发基数 :通常为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
-
计发比例 :按缴费年限计算,每满1年发放1%的基础养老金(含视同缴费年限)。
-
调整机制 :中央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和物价变化调整全国最低标准;地方政府可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人群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
四、与其他养老保险的差异
-
与职工养老保险的区别 :职工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由单位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共同构成,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完全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组成。
-
与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的关系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属于社会性养老金体系,与职工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并轨,但缴费档次和待遇水平存在差异。
五、政策意义
该制度通过“中央确定基础、地方适当提高”的机制,既保障了基本生活,又体现了公平普惠原则,是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