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经期和孕期的禁忌劳动范围如下:
- 经期禁忌劳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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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作业 :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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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作业 :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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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力劳动强度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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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 孕期禁忌劳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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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物质作业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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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作业 :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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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质操作 :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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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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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作业 :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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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作业 :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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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 :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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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作业 :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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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力劳动强度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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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潜水作业 :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女职工在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和安全,确保她们能够胜任适合的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