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黑龙江省2025年关于生育津贴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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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计算: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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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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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和其他与生育保险有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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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前由用人单位为该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生育(含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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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生育政策,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或计划生育手术费,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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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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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产假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包括顺产为98天,难产则再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则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16周流产的增加15天,怀孕满16周流产的增加42天,引产按照流产怀孕周数享受相应的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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