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的计划生育政策最早可追溯至1971年,但将其确立为基本国策并写入宪法的时间是 1982年 。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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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始时间
1971年,我国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但此时政策处于倡导性和局部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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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国策确立
1982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将计划生育定为我国基本国策,并写入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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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实施
黑龙江省于1982年12月18日通过《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于1983年1月1日正式施行,成为全国范围内实施该政策的重要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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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与完善
21世纪初,随着社会经济条件变化,2002年黑龙江省对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地方性政策。
黑龙江省的计划生育政策以1982年宪法确立为起点,但实际推行始于1971年,后续通过地方性法规不断调整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