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证明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证明是用于确认个人或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因此享受相关奖励或扶助政策的文件。以下是一些关于如何申请和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证明的信息:
申请条件
申请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证明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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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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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 本人或配偶为农业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离异或丧偶的按本人户口性质确认。
-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岁。
- 1973年以来,其生育行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按照上述政策曾经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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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申领。
- 女性年龄在49周岁以内,或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单方申领。
申请流程
虽然搜索结果中没有详细说明具体的申请流程,但通常情况下,申请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证明需要以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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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 身份证、户口簿。
- 结婚证、离婚证(如适用)。
- 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
- 子女的残疾证明(如适用)。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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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 到当地计划生育办公室或社区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 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上述准备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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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当地计划生育办公室或社区服务中心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 审核通过后,会发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证明。
办理时间
办理计划生育相关事务的时间通常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结论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证明的申请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相关材料。具体的申请条件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计划生育办公室或社区服务中心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