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发放 由区卫健局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 。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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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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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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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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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 复审 :
- 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 拨付资金 :代理发放机构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当年扶助对象花名册,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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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交奖励扶助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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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申请通过后,相关政府部门会进行公示和审核,并最终将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储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