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是国家为鼓励计划生育而设立的经济补贴政策,主要针对农村独生子女或双女户家庭,以及城镇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家庭。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政策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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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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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后,按每人每月80元标准发放补贴,直至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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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如湖南省)对2016年前生育且未再生育的家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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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
-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若2016年前仅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后续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女方年满49周岁(丧偶或离婚男性须年满49周岁),可申请补贴。
二、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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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庭 :每人每年600元或80元(不同地区标准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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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家庭 :每人每月80元,直至亡故。
三、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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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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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无违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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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户籍、年龄等符合要求(如农村家庭需年满60周岁,城镇家庭需女方年满4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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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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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庭需通过社区申报、街道复审、卫健委终审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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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家庭需提供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残疾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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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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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通常为上一年度10月至次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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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流程 :社区初审、街道复审、卫健委终审,年底前发放资金。
五、政策意义
该政策通过经济补贴缓解独生子女家庭的生活困难,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重要体现。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政策文件,具体操作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