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安徽宣城生育津贴政策有以下调整和说明:
一、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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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12个月,且职工生育前最后一个月需保持缴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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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时间
生育津贴按实际产假天数计发,与生育医疗费用同步结算。
二、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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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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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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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难产/剖宫产 :生育津贴为3个月(原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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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妊娠满7个月以上顺产或不足7个月早产,按实际月份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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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如剖宫产)增加半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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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每多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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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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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上(含)流产(含引产):1.5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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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1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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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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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400元为定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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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360元(原1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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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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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与工资关系
生育津贴替代产假工资,与津贴不可同时享受;
若单位缴费基数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60%或高于300%,按比例调整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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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需在产后6个月内向医保局办理申领手续;
流产津贴需在流产相关医疗费用结算后申领。
四、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宣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及2022年调整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