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视同缴费指数的规定如下:
-
统一标准
退休中人的视同缴费指数全省统一为 1 ,与个人实际缴费情况无关。这一标准自1995年10月1日起执行,将1992年10月1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按统一比例调整。
-
调整机制
-
1992年10月1日至1995年9月30日缴费工资指数,按当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确定;
-
1992年9月30日前全部视同缴费年限,统一按1.0计算。
-
-
计发影响
由于视同缴费指数固定为1,退休中人的基础养老金计算主要依赖基础养老金计发系数(如江西省2024年为1.3%)和过渡系数(如1.3%),导致其养老金水平可能低于完全缴费人员。
注意 :以上信息综合江西省现行政策,未来若有调整,以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