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黑龙江生育津贴的最新政策,双鸭山地区生育津贴的申请截止日期为 生育或终止妊娠后1年内 ,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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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及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
需在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 1年内 申办,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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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应当在手术前完成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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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假期津贴
需在配偶生育后 1年内 申办。
二、申请材料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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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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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基本保险人员增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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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保险申报汇总表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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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生育津贴政策可能因地区细则调整,建议申办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确认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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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超过1年申办,需提供特殊原因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但部分地区可能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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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待遇衔接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合并计算,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建议符合条件的职工尽早准备材料并提交申请,避免因时间延误影响待遇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