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国家生育政策调整,生育三胎已不再需要办理准生证。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政策调整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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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放开三胎
2021年5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决定,全面放开三胎生育限制,取消生育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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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服务取代准生证
改革后,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替代了原有的准生证制度。夫妻无需再通过审批获得生育许可,但需在分娩前或分娩后三个月内完成生育登记。
二、办理流程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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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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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可到夫妻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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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可通过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如“福建幸福家庭”)或线下办事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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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
- 生育登记后,夫妻将获得《生育服务证》,该证件是生育子女的法定凭证,用于享受生殖保健服务和免费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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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二婚家庭 :需提供初婚证明,按流程申请生育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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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育 :不符合生育登记条件的非婚生育行为,无法享受国家生育政策支持。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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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明确取消生育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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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 :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文件,也遵循国家统一政策,不再要求办理准生证。
生育三胎无需办理准生证,但需依法进行生育登记。若需办理户口登记,需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