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黑龙江双鸭山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领取时间及条件如下:
一、领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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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时间范围
生育津贴需在分娩后 60天至180天 之间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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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延长
若因特殊原因超过180天申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可延长至 1年 内申领。
二、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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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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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需参加生育保险且缴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当月开始计算参保时间,补缴期间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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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生育时,男职工需满足连续参保满12个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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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相关要求
- 在符合国家规定医疗机构分娩、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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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交生育证明、医疗费用发票、身份信息等材料,具体以当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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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待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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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但可同时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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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休产假,需提供休产假申请,生育津贴将随工资一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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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生育保险条例》及双鸭山市2025年最新通知制定,确保与国家及地方政策一致。
若需进一步确认,建议联系双鸭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具体生育情况咨询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