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计划生育证明的规定,综合相关文件及政策解读,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政策调整背景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自2021年12月1日起,广东省全面取消了计划生育证明。原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生育保险确认、收养等场景的计划生育证明,已由《广东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替代。
二、生育服务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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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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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含离异、丧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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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为省外已婚育龄夫妻(需满足居住和生育政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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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非婚生育事实的育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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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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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特殊情况需提供离婚证/死亡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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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材料:孕检证明、婚育学校学习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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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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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核验材料,部分城市(如深圳)实现“零材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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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向户籍地或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提交材料,一般需15个工作日内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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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育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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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行为需提供《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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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政策者无法申领生育津贴。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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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效力 :《服务证》与身份证同时使用,涂改或无章证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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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各级计生部门负责证件核发与监督,严禁伪造。
以上规定综合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深圳市具体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