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的计划生育政策最早可追溯至1982年。1982年9月,广东省将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并于同年12月通过《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这一政策框架为后续的生育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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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政策特点 :1982年条例主要强调控制人口数量,未明确具体生育限制。1971年曾允许生育二胎,但随后政策逐步收紧,至1981年实施严格间隔规定(如断水断电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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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政策调整 :2015年12月,广东省修订《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生育政策调整为全面二孩,并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21年12月,政策进一步优化为三孩生育支持政策。
当前(2025年)的生育政策延续了支持家庭生育的导向,但具体实施细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