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新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生育政策调整
-
全面两孩政策延续
广西继续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夫妻自主安排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子女。
-
三孩生育政策实施
2021年6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修正草案,广西根据上位法修改,将生育政策调整为“三孩生育政策”,明确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
- 不合并计算情形 :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若子女死亡或经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可等额再生育;夫妻双方户籍或居住在边境县(市、区)的,可再生育一胎。
-
生育登记简化
符合条件的夫妻无需审批,需在分娩前或分娩后三个月内,凭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二、生育支持与服务
-
生育服务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的投入,提升孕产妇和儿童健康保障水平。
-
奖励与社会保障
新增生育津贴、育儿假等支持措施,并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生育情况脱钩,减轻家庭负担。
三、其他重要调整
-
删除限制性条款
删除了原条例中的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及相关处罚规定,进一步优化生育环境。
-
法律依据更新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订版为依据,调整相关条款内容。
四、实施时间
修订后的条例于2021年6月18日通过,2021年7月1日正式施行。
以上内容综合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政府官网信息,确保政策解读的权威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