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内医保互转的规定,综合搜索结果整理如下:
一、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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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转出地和转入地均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转出地医保关系已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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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范围
适用于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但已享受退休待遇的职工医保人员不适用。
二、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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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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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参保缴费中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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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当地医保APP或经办机构提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及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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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个人账户资金清算并获取《参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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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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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转出地《参保凭证》后,办理医保关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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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新参保地缴费后,个人账户余额将合并到新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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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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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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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地医保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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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地居住证明或就业证明(部分地区要求)。
四、办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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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需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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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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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流程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可能影响待遇享受。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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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衔接
医保待遇将按照转出地规定继续享受,成功转移后即可在新参保地享受医保待遇;
若在转移期间出现断缴,需补缴后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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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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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需重新参保,缴费年限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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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需符合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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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线上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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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当地医保APP(如“浙里办”“福建医疗保障”等)在线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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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支持通过政府网站或政务平台办理。
以上流程及材料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