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4年低保户政策在保障标准、申请条件及家庭财产认定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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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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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标准为每人每月810元,分为7个档次(A1至C2类),具体金额根据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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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水平调整后,A1类(最高档)为805元/人·月,C2类(最低档)为16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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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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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50元的农村居民可申请,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650元,实行差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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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如金城江区、恭城瑶族自治县、桂平市等有具体执行标准,例如金城江区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不低于245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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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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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补助标准 :自2021年1月起,广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分别提高20元/月,城市从330元/月提高到350元/月,农村从170元/月提高到19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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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 :自治区财政筹措53亿元,用于保障约300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涵盖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等。
三、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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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条件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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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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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普通2轮/3轮摩托车不再作为限制,长期使用车辆(6个月以上)用于重大疾病/康复治疗的小型机动车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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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拥有2套以上产权住房或2个以上车位(库)的家庭,且人均建筑面积超标者,不能认定为低保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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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庭财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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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货币财产(如银行存款、车辆)和实物财产(如房产、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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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入户调查核实家庭生存状况,对无劳动能力/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每12个月核查1次。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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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障 :怀孕/哺乳/重度残疾人、单亲抚养学龄前儿童等无收入者可认定为无收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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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低保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调整,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时重新审核。
以上政策综合自广西民政厅及各地政府公开信息,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