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北京市生育津贴申领指南,生产津贴所需材料如下:
一、基础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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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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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需与身份证同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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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人员需额外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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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需包含生产日期、生产方式(顺产/剖宫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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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诊断证明书》
- 由定点医院出具,需包含妊娠周数、生产方式等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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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 一式2份,需在医保局官网下载或到经办机构领取,确保信息与身份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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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
- 证明婚姻关系,需与身份证同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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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存折
- 用于接收生育津贴,建议选择北京市内银行。
二、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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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户籍人员
- 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且需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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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人员
- 需额外提供流产或引产的医学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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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户籍人员
- 需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在产假期内需续签)。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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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时效性 :部分材料需在生育后3个月内申报(如《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需在当月5-25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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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核对 :填写《信息登记表》时需与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信息完全一致,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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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 :产前检查费用需在生育后3个月内汇总申报,与津贴一并处理。
以上材料需提前准备齐全,确保与医保系统信息匹配,避免影响津贴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