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报销的社保比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具体如下:
一、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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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缴费单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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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报销:
- 95%、90%、80%、70%(单位承担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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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不承担医疗费用,所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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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单位
- 全额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
二、伤残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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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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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伤残等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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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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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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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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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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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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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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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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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90%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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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85%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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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80%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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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75%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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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由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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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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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分别为70%、60%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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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至十级伤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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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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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结算 :参保职工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无需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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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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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情况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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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按特殊程序认定后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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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比例和标准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各地实施细则执行,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经济水平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