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医保转移接续的最新政策,从市医保转为省医保需遵循以下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转出流程
-
单位办理转出手续
单位需向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
转出人员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
代办人需提供转出人员授权委托书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
医疗保险卡、盛京银行卡原件及《参保人员银行卡信息确认单》
-
-
办理停保与转移
单位在医保系统办理医疗保险停保手续,并向原参保地医保局提交上述材料。原参保地医保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通过邮寄《参保凭证》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至新参保地医保机构。
二、转入流程
-
新参保地单位办理转入手续
新参保地单位需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
-
转入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
原参保地医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
-
办理参保接续
新参保地医保机构收到上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接续手续,并将《参保凭证》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反馈给原参保地医保机构。个人账户资金将同步转移。
三、注意事项
-
时间要求
-
转出申请需在医保缴费中止前办理
-
新参保地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续
-
-
待遇差异
-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转移,统筹部分不转移
-
住院报销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
-
-
特殊情况处理
-
若需转移个人账户余额,需提供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
灵活就业人员需通过单位专管员办理
-
建议办理前通过沈阳医保官网或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最新流程,确保材料齐全。若需进一步确认,可拨打医保热线1233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