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青海省的生育政策,生产津贴的发放是合法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产假天数与生育津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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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可享受 188天产假 (含产前15天、难产/多胞胎额外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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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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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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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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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发放,与工资不可同时享受。
二、生育津贴与生育保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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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单位全额缴费,职工仅需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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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通常与产假同步发放,具体月份由社保局规定。
三、其他相关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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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
男方可享受15天陪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等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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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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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满7个月流产: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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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按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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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可获300元补贴。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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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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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但不得超过职工本人工资。
2025年青海省关于生产津贴的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配套了生育保险等保障措施,确保女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