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无效的条款主要包括:
-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以上条款涵盖了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包括主体不合格、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合同的合法性与公正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