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七种无效合同情形如下:
一、主体不适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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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满八周岁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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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订立的合同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否则无效。
二、意思表示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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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意思表示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如欺诈、胁迫)实施的合同无效。若以虚假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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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
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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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违反强制性规定 :如违反《民法典》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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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况” :若强制性规定允许通过约定排除或变更,则该条款有效。
四、违背公序良俗
- 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如买卖人体器官、毒品等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合同无效。
五、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 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如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六、损害国家利益
- 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 :如合同涉及国家财产权、领土完整等,直接认定为无效。
七、免责条款无效
- 排除或减轻责任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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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 :除上述无效情形外,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需通过诉讼或仲裁确认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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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自签订之日起无效,当事人可请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以上情形综合了《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至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百零六条等核心条款,涵盖合同无效的常见类型及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