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伙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其签订的合伙合同也无效。
二、虚假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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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虚假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合同,该合同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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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虚假 :以虚假意思表示隐藏真实意思的合同,效力依照其他法律规定处理。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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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违反 :合同内容直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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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违反 :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合同无效,则合同有效。
四、违背公序良俗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五、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合伙人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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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与可撤销合同 :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而非直接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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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书面协议的认定 :口头协议在特定条件下可认定为有效合伙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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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限制 :公务员、教师等特定人员从事商业活动的合伙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以上情形均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建议签订合同时注意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真实性及合同内容合法性,以降低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