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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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条件: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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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城乡居民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及600元以上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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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各统筹地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50元(市区为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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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领取条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以上;年满60周岁;未享受机关事业、企业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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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缴费工作:泰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缴费工作始终保持全省前列。群众缴费积极性高,每年一季度全市续缴费率就能超过50%,全年续缴费率始终保持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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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传:泰州市结合“暖心居保”公共服务品牌创建,常态化、全方位开展城乡居保政策宣传月活动,利用节假日、新春庙会等契机,让政策进农田、进社区、进集市、进广场,为参保居民算清养老待遇账,让惠民好政策入脑入心。
以上就是泰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主要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或访问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