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物权法内容主要包括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以及物权的保护等方面。
这些内容旨在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这意味着物权人对其物享有独占的支配权,并有权排除他人对其物的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这表明,物权可以设立在不动产(如土地、房屋)和动产(如机器设备、存货)上,也可以设立在某些权利上,如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