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福建生育津贴的发放周期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生育津贴发放周期
生育津贴按 月 发放,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以每月30天为折算标准计算。例如,某职工生育津贴基数为10000元,则每月发放金额为: $$10000 \div 30 \times 28 = 9333.33 \text{元}$$
(假设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为28天)
二、其他相关条款
-
流产假天数
-
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假期为98天;
-
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假期为42天。
-
-
育儿假
- 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双方各10天育儿假。
-
健康体检
- 用人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含妇科检查的健康体检。
三、注意事项
-
若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不足128天(如2025年实际天数可能因年份不同略有差异),则按实际天数发放;
-
具体计算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准,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实际生育情况,结合年度工资数据,按时足额发放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