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了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的相关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在2019年3月25日公布了《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明确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这意味着,从2019年底开始,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现了两项保险的合并实施。
合并后的主要变化
两险合并后,职工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就同时参加了生育保险,不会出现漏缴的情况。合并后的生育险,报销方式可能会有所改变。过去医疗险和生育险报销不走一个系统,女职员的保险费用一般由社保基金支付,但产前检查等费用,需要等生产之后单独报销结算。如今两险一合并,产前检查等费用能像普通医疗费用一样,同时报销。总的来说,合并后的医疗保险中的生育险依然是分为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两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