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最新医保政策规定,退休医保的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累计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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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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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累计缴纳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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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累计缴纳满20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同时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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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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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25年/20年,可通过以下方式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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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 :补缴不足年限后,按退休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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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缴费 :男性50周岁、女性40周岁前参保且累计缴费满10年,可自愿延长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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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居民医保 :选择以居民医保身份按月缴费,按比例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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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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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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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与连续工龄合并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按国家规定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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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缴费年限与退休年龄无直接关联,但影响待遇享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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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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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需重新登记并连续缴费6个月才能恢复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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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退休前补缴满规定年限,无需再缴费即可享受退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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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 截至2025年4月,北京市尚未实施将最低缴费年限从15年提升至20年的政策,该调整计划尚未正式出台。
三、政策依据
所有信息均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及北京市人社局官方答复整理,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