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个人账户余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城乡居民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与个人账户余额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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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继承
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内的储存额(含利息)可以依法继承,无需办理任何手续。继承人可凭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向社保机构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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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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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间死亡 :由法定继承人到户籍地乡镇人社中心办理注销退保手续,退还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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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 :法定继承人需在参保人死亡后30日内到户籍地乡镇人社中心办理丧葬补助手续。市经办机构将停止发放养老金,并发放相当于参保人员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标准13个月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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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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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公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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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相关材料 :参保人员死亡医学证明或火化证、户籍注销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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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需在30日内办理相关手续,超过期限可能影响丧葬补助金的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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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待遇的衔接 :若同时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或失业保险的丧葬补助金条件,遗属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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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性质 :个人账户资金不可提前支取,但继承后可直接取出,记账利率按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执行。
四、特殊情况处理
- 离境定居人员 :若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保留,退休后按国家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以上流程及材料要求以当地社保部门最新规定为准,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