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备案证的发放部门及流程如下:
一、发放部门
竣工备案证由 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核发。该部门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法规,对工程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核发备案证。
二、办理流程与时间要求
-
备案时间
建设单位需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日内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
-
提交材料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
-
审核与发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核发 电子证照 (自2025年1月8日济宁实施电子证照制发)。部分地区(如济宁)已实现全程网上办理,企业可通过一窗受理平台完成备案。
三、其他注意事项
-
部门职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数字化平台实现“一窗受理、实时制证”,提升办理效率。
-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了备案的程序和材料要求。
竣工备案证的核发主体明确为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且流程规范、效率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