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合格证的办理涉及不同部门的协作,具体办理流程和部门职责如下:
一、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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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消防合格证(如《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审批和发放。申请人需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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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建局主要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消防设计审查,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对于公众聚集场所,需先在住建局完成消防设计备案,再向消防救援局申请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办理流程(以公众聚集场所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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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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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消防设计文件(如消防设施布局图、安全疏散方案等)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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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消防设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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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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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公安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营业执照、消防验收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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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队防火处或大队进行现场勘查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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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发放《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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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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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协作 :公众聚集场所需先通过住建局消防设计审查,再向消防救援局申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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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需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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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效 :消防救援局通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发证。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规,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住建局则承担前置设计审查职责。
以上信息综合自消防部门官方指南及法律文书,确保流程和职责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