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相关规定,社保到退休年龄未缴满15年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延长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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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延缴
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延长缴费,需填写《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表》。若原单位仍在,则可申请以单位职工身份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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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档缴费
若缴费压力较大,可选择按最低档缴费并延长缴费年限,直至满足15年要求。
二、转入其他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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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若未转入新型农保或城居保,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同时转入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保或城居保,按相应标准享受待遇。
三、终止原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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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直接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但无法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
补缴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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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补缴 :若存在社保断缴,需补缴欠费及滞纳金,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仍需按上述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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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城市具体操作可能略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
总结流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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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年限 :计算剩余年限与最低缴费年限差距,选择延长缴费或转入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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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携带身份证、退休证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表》或终止原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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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待遇 :根据选择办理方式,确认是否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或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建议尽早咨询当地社保部门,避免因政策调整影响权益。